袁冰妍关联公司偷漏税被罚97万 本人退出关键职位
上述支出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作为扣缴义务人,重庆丽妍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3万元,但该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拟对重庆丽妍上述行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60%的罚款,即97.8万元。
7月3日,袁冰妍本人退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职位。
而在今日(7月4日),袁冰妍工作室发声明进行回应:
关于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税务问题受到主管机关处罚一事,公司就此问题,完全服从主管机关的处理,并深刻反省,特此进行声明如下:
1、本次处罚是由于公司未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所导致的。公司在此前已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处理,并按时全额缴纳了相关税款。
2、公司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将在之后的经营中落实整改,严格依法纳税、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针对此次事件,再次向公众致歉。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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