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洲,离婚后想保住房子,首先要做的是这件事!
最近我们遇到不少类似的 case。
A 和 B 分开后,双方大方向已经谈好:房子由 A 留下,B 退出产权,A 再给 B 一笔 payout。
很多人会以为,只要双方谈好了,律师文件做好,房子就可以顺利转到一方名下。
但实际操作里,最容易卡住的往往不是协议,而是贷款。
银行不会因为协议写了“房子归 A”,就自动把 B 从 mortgage 里放出来。
银行要重新评估:A 一个人,能不能独立承担这笔贷款。

这里最关键的通常是几件事:
A 的收入,能不能单独 service 现在的贷款;
如果要额外借钱 payout 给 B,新的贷款金额能不能批;
银行估值出来后,LVR 是否还在可接受范围;
B 退出产权后,是否也能真正从 mortgage 里解除责任;
title transfer、旧贷款 discharge、新贷款 settlement,能不能在同一个流程里配合完成。
这就是 broker 在这类 case 里真正重要的地方。
我们不是替代律师,也不是处理离婚协议本身。律师负责法律文件,conveyancer 负责产权转让,会计负责税务判断。但贷款这一本账,必须提前算。
如果贷款做不下来,前面谈得再清楚,最后也可能执行不了。
有些客户的问题是,一个人收入不够,无法单独 refinance。
有些是 payout 金额加进去以后,贷款金额太高。
有些是估值不够,LVR 卡住。
也有些是主流银行做不了,但换一个 lender 或调整贷款结构,反而还有空间。
所以这类情况,最不建议等到协议都签完了,才开始问银行。
更稳的做法是在财产方案还在谈的时候,就先把贷款可行性测出来。这样双方谈 payout、产权转让和 settlement 时间时,才不会完全脱离银行审批现实。
留下来的那一方,到底能不能把贷款接住。
房子能不能留下,有时候不是看你想不想留,而是银行算完以后,认不认可你一个人扛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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