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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税,他把7780万英镑放进了妻子的账户,离婚后,打了五年官司还没完!

8小时前 来源: 英国那些事儿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2017年4月的一天,Clive Standish 在一份转让文件上签了字。

签完,他名下价值7,780万英镑的投资,全部进了妻子 Anna 的个人账户。

为了避税,他把7780万英镑放进了妻子的账户,离婚后,打了五年官司还没完! - 1

Clive 那时早已退休。

他做过瑞银(UBS)的财务总监,从英国去澳大利亚,又去瑞士,一路把身家攒到相当规模。

他在澳大利亚有一座将近15,000英亩的农场,还有一家专门运营农场的公司。

2005年12月,他和 Anna 在瑞士结婚。

两人都是第二段婚姻,她带着三个孩子过来,之后他们又有了两个。

2010年,一家人搬到英国。

婚姻开始时,他手上的资产大约5,700万英镑。

到两人分开时,家庭总资产已经接近1.32亿英镑。

那笔转账的起因,是一份税务方案。

在英国住满一定年限后,Clive 即将取得税务上的“视同定居”身份。

这个身份一旦成立,他在英国境外的全部资产都会被拉进英国遗产税的范围。

顾问算过账,这一刀下去大约是3,200万英镑。

方案本身一点也不激进。

Anna 当时不属于英国税务定居身份。

先把资产转到她名下,再由她设立一个泽西岛信托,受益人是两个孩子。

遗产税的口子就堵上了。

签完字,Clive 大概觉得这件事办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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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一直没有设立

钱就留在 Anna 的账户里。一放三年。

信托从来没有成立过。

2020年4月,Anna 提出离婚。

此时,Clive 那笔婚前积累的财富,仍然完整地挂在她的名下。

接下来发生的事,可就绝了。

2.一审:她赢了4,500万英镑

2022年5月,案子进入高等法院。

Anna 的主张是:钱在我的账户里,这就是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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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一步说,就算要分,也不能少于一半。

Clive 的主张是:

这笔钱的来源是我婚前挣的,之所以转到她名下,纯粹是因为税务顾问这么建议,目的是给孩子设信托。所有权从来没有真正改变过。

一审法官没有完全采纳任何一方。

他认定,这笔转账让原本属于婚前的资产“婚姻化”了——法律上有个专门的词,叫 matrimonialisation。

资产一旦“婚姻化”,就要进入夫妻共同财产池,按分享原则处理。

判决结果:Anna 拿到4,500万英镑,Clive 拿到8,700万英镑。

一次签字,代价四千多万英镑。

3.上诉法院:来源,而不是名字

Clive 上诉了。

2024年5月,上诉法院推翻了一审的核心逻辑。

法官 Moylan 说得很直白:一审把“产权转到了谁的名下”当成了决定性因素,这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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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决定一项资产性质的,是它的来源。

上诉法院把那7,780万英镑拆开看。

其中大约25%可以归因于 Clive 在婚姻存续期间(2007年退休前那几年)的劳动所得,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增值,Anna 作为家庭照顾者对这部分是有贡献的。

这25%属于婚姻财产,应当平分。

剩下的75%,来源是婚前,转账没有改变它的性质。

它仍然是 Clive 的婚前财产,不分配给妻子。

Anna 的份额从4,500万英镑砍到2,500万英镑。

这是英格兰和威尔士司法史上,离婚裁决被上诉削减幅度最大的一次——降幅45%。

4.最高法院:签字不等于分享

Anna 上诉到最高法院。

2025年4月底开庭,7月2日出判决。

五位大法官一致驳回了她的上诉。

最高法院给出了这套规则里最关键的一句话:

在离婚时,一项资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并不是决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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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同时把“婚姻化”的判断标准讲清楚了。

它既不该被狭义地用,也不该被宽泛地用。

真正要看的,是夫妻双方在这段时间里如何对待这项资产——他们的行为,有没有显示出这笔钱被当作两个人共有的东西在使用。

在 Standish 这个案子里,答案很清楚。

那笔钱转过去,目的是设立给孩子的信托、是为了少交遗产税。

它不是为了 Anna 的利益,甚至也不是为了 Clive 自己。

所以,它没有被“当作共有财产对待过”。

最高法院还顺手确认了一条对所有做税务规划的人都重要的原则:

单纯为了避税而在夫妻之间转移资产,一般不足以证明双方有意分享这项资产。

Clive 赢了。

但请注意他赢得的是什么。

他从2020年打到2025年,跨越高等法院、上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请了顶级的诉讼团队,花了五年时间和难以估算的律师费——才把本来就属于他的东西拿回来。

而且案子还没完,最高法院把它发回高等法院,去评估2,500万英镑能否满足 Anna 的“需求”。

一份为了省3,200万英镑遗产税的方案,最后花掉的成本,只有他自己知道。

5.现在说说这件事和我们的关系

华人家庭在英国买房,有三种操作出现的频率极高。

第一种,为了省所得税,把出租房写在收入较低的配偶名下。

第二种,借名买房,钱是我出的,名字写别人的。第三种,为了将来省遗产税,直接把房子写在孩子名下。

这三种做法本身都不违法,很多时候还是完全正确的选择。

问题从来不在“做不做”,而在“做的时候,有没有把纸留下来”。

6.名字,和真正的所有权,是两件事

英国法律把房产所有权拆成两层。

一层叫法定所有权(legal ownership),就是土地登记处那张纸上写的名字。

另一层叫受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指的是这套房子真正的经济利益归谁——谁享受租金,谁承担损失,卖掉之后钱进谁的口袋。

多数时候这两层是重合的。

但它们完全可以分开。

想让这两层分开,并且让法律和税务局都承认,需要一份文件:信托声明(Declaration of Trust,也叫 Deed of Trust)。

它由律师起草,白纸黑字写明每个人在这套房子里真正持有多少比例的受益权。

绝大多数踩坑的家庭,就是省掉了这份文件。

好吧……

当年为了避税,把钱妻子个人名下,如今为了要回来,折腾了5年钱还没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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