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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妻不在每晚性侵小学女儿,狼父18年后才被判刑(图)

2023-05-21 来源: 诗华日报 原文链接 评论5条

台湾台南发生一起强奸案,一名男子趁妻子回娘家后,每晚把就读小三的女儿叫进房间性侵,还跟她说“现在要做的事情就叫做爱”,18年过去,女儿终于在教会说出实情曝光全案,法院判父亲7年6月。

趁妻不在每晚性侵小学女儿,狼父18年后才被判刑(图) - 1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书指出,事起于2005年3月,当时就读国小三年级的琳琳(化名)和父母、哥哥同住,母亲在事发时遭受家暴,回娘家一个月,父亲竟将她叫进房内,不顾她哭泣喊“不要”,强行性侵得逞。

事发后,琳琳因为常上厕所,老师察觉有异后,琳琳才向老师哭诉遭父亲性侵,老师也立即通报学校和琳琳母亲,当时虽有社工介入,但她的母亲以为琳琳只被性侵一次,案件便草草结束。

直到她长大,在教会分享性议题时,说出年幼时遭父亲性侵一事,热心教友通报之下全案才开启调查。

琳琳表示,当时她每天晚上被父亲叫到房间,“跟我说他现在要跟我做的事情就叫做爱,我当时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因为当时不太了解,才跟母亲说只有一次。

她也表示,父亲没有喝酒,如果完全喝醉,根本不可能性侵她。

全案审理时,琳琳母亲庭上作证,当时她接到老师电话,得知女儿被性侵,因觉得事情难以启口,就跟女儿说“原谅爸爸一次”,讲的时候琳琳是哭著的,她觉得自己没揭发也有错。最近丈夫打电话来质问“为何这件事又掀起来了”,承认有对女儿“做一次”,但她认为“女儿已经长大了,可以自己决定要怎么处理”。

而琳琳父亲全盘否认犯行,称当年妻子回娘家,他心情不好,经常喝得很醉,什么都不记得。

法官认为,琳琳在侦查时仍表示不想提告,且情绪激动、哭到无法言语,可见她并没有诬赖父亲的必要,判定父亲对琳琳性侵至少一次,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处7年6月徒刑,全案还可上诉。

关键词: 乱伦性侵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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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5)
猫菁菁Cissy
猫菁菁Cissy 2023-05-21 回复
遇到这样的事情,女孩子真的需要更多的保护和支持。
LUCKY烟花
LUCKY烟花 2023-05-21 回复
可怜的女孩,心理一定遭受了很大的创伤。
苏菲亚的小世界
苏菲亚的小世界 2023-05-21 回复
这个母亲也太懦弱了吧,原谅一次就算了?!
sulipig
sulipig 2023-05-21 回复
只有一次?我怀疑这只是冰山一角,他应该做了更多!
小雨_爱小阳
小雨_爱小阳 2023-05-21 回复
太可怕了,这样的父亲应该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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