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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处女情结引发的血案

2021-11-22 来源: 网易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导读

处女情结指男人希望自己的恋人,没有跟除他以外的男子发生过性关系的思想。

男人的处女情结源于古代男权思想的影响,他们把女人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所以要占据“先机”,拥有女人的“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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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这种思想既不人道,也很难实现。

现在社会中,还有一些人在强求女友必须是处女,更甚至一些男性因女友不是处女而怒下杀手,本案介绍的就是因女友不是处女而怒杀人的案件。

案发经过

2015年4月25日,山东省警方接到报案,报案人称自己的女儿王凝(化名,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已经失踪十几天了,家里人一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女儿所在公司也曾打电话询问女儿去向,并称女儿已经十几天没有上班了,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报案人居住小区进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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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王凝父母介绍,女儿在当地一家公司做财务助理,工作时居住于单位提供的宿舍内,只有在周末才会回到家中与父母一起居住。

可自从4月初女儿回来过一次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母亲回想起女儿曾说,最近会去外边逛逛,便以为女儿出去散心了。

直到女儿公司同事打来电话,父母意识到情况不对,王凝的家人才选择报警。

警方根据王凝父母提供的信息,对王凝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查,发现王凝曾与一名叫张鑫的男子关系密切,但到底是不是其男友,王凝的父母也不能确定。

三年来,王凝从未将男友带回家中。随着警方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王凝曾与张鑫一同进入xxx小区,之后便再也没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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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断定张鑫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之后便对张鑫实施了抓捕,面对警方审讯,张鑫对自己的犯罪过程和盘托出。

杀人原因

据犯罪嫌疑人张鑫自己供述:自己与王凝曾是大学同学,已经在一起三年了。在实施杀戮之前,张鑫一直以为王凝是一个很单纯的女孩。

三年来,张鑫出于对王凝的尊重,两人一直没有发生亲密关系。

但直到2015年4月3日,张鑫提前出差回来,来王凝公司接她回家,并在王凝公司地下车库发现其与一人拉拉扯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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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没有立即现身,而是蹲在一旁偷听二人究竟说了些什么。

张鑫听完二人的对话后,不由得怒火中烧。他眼中冰清玉洁的女友,早已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还曾为他人打过一个孩子,这一切冲击着他的大脑。

他愤怒地将王凝带回家中,在王凝承认其曾打过胎后,张鑫的怒火再也压制不住,他不顾王凝的哀求,将其残忍杀害。

幼时往事

张鑫,男,1989年6月20日出生于云南的一个农村家庭。小村庄思想落后,对女子清白一事看得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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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鑫的母亲就曾因为不是处女,遭到同村村民嫌弃,于此同时张鑫也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张鑫自小便被人叫作“野种”,即便遭受其他人欺凌时,父亲也仅是冷眼旁观。

后来,母亲实在无法忍受,便在张鑫7岁时离家出走,之后再也没有回来过,这更加深了张鑫对母亲的怨恨。

在母亲走后的十几年中,张鑫家里人一直把张鑫当作仆人,家中的家务均要张鑫打理,而张鑫上学所需的费用,也均来源于自己打短工和国家贫困补助金。

年少时的悲惨遭遇,使得张鑫心理发生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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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凝,女,1989年10月20日出生,山东本地人。王凝与张鑫曾是大学同学,王凝与张鑫交往之前,曾在高中时谈过一个男朋友,因为受其欺骗,王凝在高三时曾意外怀孕,还休学了半年。

最终结果

警方将张鑫抓捕归案后,在其家中的冰柜中发现了已经死亡多时的王凝,而张鑫在面对警方的逮捕和审讯时,都表现得很平静。

在警方审问其杀害王凝时,他一直固执地认为他这是做了一件好事,他将不是处女的王凝杀害,省得王凝再祸害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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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张鑫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案件总结

张鑫因为自己的女友不是处女,曾堕胎流产,就对自己相恋3年的女友痛下杀手,将其杀害。

更甚至在警方将其逮捕后人主张自己没错,这都与其幼年时的的经历有关。但这都不应该成为他杀害王凝的原因,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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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案件中,王凝何其的无辜,在高中时代曾被人欺骗意外怀孕,在工作后又因为不是处女问题遭到3年的男友杀害。

这个社会有些旧风气的确需要改变,在对待男女问题上的不平等,这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所以女孩子在外,要记得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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