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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场畸恋:16岁男孩爱上32岁离异女子,因怀孕痛下毒手

2021-09-04 来源: 网易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很多女生都喜欢和比自己大一点的人谈恋爱,因为男生生理上发育的就是比女生要晚,心理上更是如此,所以和比自己小太多的男人谈恋爱,常常会因为男方没有成熟的处理能力而酿成苦果,32岁的马女士也是在生命最后一刻才幡然悔悟,只是太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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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想把房子租给这种人!”浙江省温州市朔门街郑先生将老屋租给了马女士,没想到2014年某天有人跟他反映,说老屋散发出一股死老鼠味,郑先生连忙上门打算叫马女士整整卫生,却没有人应,6月7日晚上他越发觉得不对,连忙打电话报了警。

警方一推开门,就见到床上腐烂到露出白骨的尸体,这毫无疑问就是马女士,随后警方发现房子里一张B超检测单,显示马女士怀有身孕,通过这份B超检测单,警方得知马女士去做B超时还有一位16岁少年侯某陪同,并查出这位侯某就是凶手,那他为什么要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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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就是大家口中的“民二代”,也就是留守儿童,父母都在外打工,他不是住在爷爷奶奶家,就是住在外公外婆家,从小到大都和自己的父母不亲,也因为没有良好的家庭教育,所以从小就不能好好读书,初中辍学之后就去了温州打工。

偌大的城市,往来的人群,辉煌的灯火,堆叠的房子,这里什么东西都有,但什么东西都不属于他,侯某觉得很空虚,加上又赚不到钱因此很疲累,不过2014年4月份的时候他邂逅了一场艳遇,当时他在广场和朋友溜旱冰,不小心摔倒了,一名女子滑过来扶起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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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女子就是马女士,马女士虽说32岁,但一点都不显老,整个人又温柔又美好,让侯某瞬间感觉到了心动,尤其旁边的非主流少年们还瞎起哄,两人就这么莫名其妙加上了微信,此后就像两颗独立太久的星球产生了磁场,他们的感情迅速升温。

牵手、亲吻、同居,所有的亲密事情都做了,5月份马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她欣喜若狂,连忙将这件事告知侯某,可现实却给她淋了好大一盆冰水,侯某一点都不开心,第一时间就是让她去打掉,因为他才16岁,根本应对不了当父亲后的种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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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这样,马女士可以理解,但紧接着马女士就从他一言一语中察觉到了,其实侯某根本没有那么爱她,更倾向于找一个人互相取暖,所以也不打算和她结婚,他只是把她当成还漫长的一段人生里,一个小小的片段而已。

马女士被真相气得眼泪直流,她想她都怀孕了,侯某父母总不能不要这个孩子,就跑到侯某老家找到他父亲说明来意,没想到侯某父亲也觉得她年纪太大,追过来的侯某还在父亲面前指天发誓说不会娶她,马女士心如死灰,答应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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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侯某随同马女士回到她的出租屋,马女士虽然答应堕胎,可总觉得就这样结束,实在太便宜侯某,就说:“我想了想,我作为女的,被你睡了,又被你踹了,就这么然后分手太亏,要不这样,你和我结婚,或者给我5万我去打胎。”

侯某本以为一切已经结束,猝不及防马女士还有这么一出,他是拿不出5万元的,也不敢找家里要,更不想和马女士结婚,他最近被马女士闹得已经对她完全没有了感情,自然是拒绝,马女士不依不饶,说话口不择言,侯某涨红了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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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边马女士还在嚷嚷,侯某却瞪着眼盯住了她的脖子,思考了一阵后用力扑上去将其摁倒在床上,又掐住了她的脖子,任凭马女士如何挣扎,抓绕他的手他的脸,他也一直没有松开,直到马女士彻底闭上了眼睛,他才颤抖着放开了手,跌跌撞撞地逃走了。

6月26日侯某落网,其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知,故意杀人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如有8种严重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侯某不存在严重情形,也不存在情节较轻的情况,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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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案发时侯某已满16岁,未满18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可知:已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侯某仍有从头再来的机会,胡女士此生已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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