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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坠楼引发悲剧,“风流保险单”该不该赔偿?

2020-07-23 来源: 婚姻与家庭 原文链接 评论1条

偷情坠楼引发悲剧,“风流保险单”该不该赔偿? - 1

一名男子在和情人幽会时被捉奸,逃跑过程中不慎坠楼身亡。他死后,妻子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他生前投保的两张保额为1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由此引出一连串戏剧性故事……

文|袁燚

殡仪工擦出风流火花

2002年初,浙江丽水市云和县殡仪馆招聘临时工,依世俗眼光,这份工作很是让人忌讳的,尽管待遇不低,但报名的人寥寥无几。在县城打工的40岁的刘金民想到两个女儿在县城上学的开销很大,家里的经济很是拮据,听说到殡仪馆工作一个月能挣一千多元钱,不由得动了心,他到殡仪馆应聘,当了一名负责接尸体的临时工。

刘金民给人的印象是一个老实本分、胆小怕事的人。虽然殡仪工的工作又脏又累,在别人的眼里很不体面,但他对工作还是很负责,每次出去接送尸体从来没有出现过差错,领导对他的工作很满意。不久,在殡仪馆统一为职工办理人身保险时,领导还特意破例为他也办理了两份总额为15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了保险后,刘金民一直没有对妻子提起这件事。

刘金民的妻子是一个很善良和通情达理的女人,丈夫在殡仪馆工作,整天和死人打交道,她并没有埋怨和嫌弃他。倒是刘金民自己在心里感到很不痛快。刘金民很要面子,自从到殡仪馆工作后,他怕人知道,从不敢走亲访友,路上碰到熟人也只是低头一闪而过。连在自己的妻子和女儿面前,他也感觉到好像是低人一等。每天下班后,他总是要在单位洗个澡才磨磨蹭蹭地回家,怕把“晦气”带回家。

刘金民经常在单位附近的一家快餐店吃午饭,认识了在那里工作的一个叫李秀蓉的女服务员,彼此之间很有好感,时间长了,两人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李秀蓉27岁,来自浙江海宁市偏远的乡下,她和丈夫在县城靠打工为生。李秀蓉身材苗条,相貌姣好,性格外向。李秀蓉的丈夫叫胡玉刚,在县城靠踩黄包车赚钱。胡玉刚长得人高马大,但性格粗鲁,脾气暴躁,因为结婚5年李秀蓉一直没有怀孕,便对妻子感到不满,为此经常对她非打即骂。

一次,刘金民在下班后接到李秀蓉的电话,让他到自己家来一趟。刘金民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到李秀蓉租住的房间。看到李秀蓉满脸泪痕,鼻青脸肿地躺在床上,忙惊讶地问她是怎么回事。李秀蓉哭诉说,昨晚丈夫在外喝了酒,回来后强行和正来例假的她要过夫妻生

活,她不同意,丈夫就一顿拳脚又将她打得鼻青脸肿。受不了丈夫这种家常便饭式毒打的李秀蓉有苦无处说,她已经买了一包安眠药,想和刘金民见一面后自杀。

听完李秀蓉的哭诉,刘金民非常同情,忿忿不平地说:“这样的男人真是太可恶了,一点都不懂得心疼女人,如果我是你老公,有你这样的老婆,我会疼你爱你一辈子。”听到他这么说,李秀蓉也动情地说:“大哥,如果我有像你这样的老公就知足了,我喜欢和你在一起,以后,你经常来陪陪我好吗?”

看到李秀蓉这样热情,刘金民很惶恐。他说:“我很喜欢你,但是我比你大不少,又是在殡仪馆工作,你不嫌弃我吗?我还是做你的老大哥吧。”

李秀蓉扑到他的怀里:“大哥,我咋会嫌弃你,在我的眼里,你是一个比我老公强十倍的好男人。你温柔、成熟,懂得疼女人,只要你对我好,以后我就心甘情愿地做你的情人。”刘金民不能自持。他将李秀蓉搂到怀里,两个人从此开始了地下偷情生涯。

偷情坠楼引发悲剧,“风流保险单”该不该赔偿? - 2

偷情坠楼引发悲剧

此后,趁着丈夫不在家的时机,李秀蓉经常约刘金民到她家幽会,两个人在一起虽然极尽缠绵,但却又提心吊胆,生怕被李秀蓉的丈夫撞见。一段时间后,李秀蓉的丈夫似乎察觉到了蛛丝马迹,开始对妻子的行踪盯得很紧。有一次,刘金民在和李秀蓉约会后刚下楼,迎面碰上胡玉刚收工回家。胡玉刚疑惑地看了他一眼,刘金民立即感觉到双腿发软,浑身紧张,匆匆离去后,他庆幸自己逃脱一劫。

回到家后,看到妻子神色有异,胡玉刚逼问妻子,刚才是否有人来过家里,李秀蓉坚决不承认。尽管没有抓到什么把柄,他还是威胁道:“如果让老子发现你在家乱搞,小心将你们都宰了。”

尽管心有余悸,但过了一段时间,两个人还是按捺不住心中的激情又开始约会。2003年1月5日下午,刘金民又接到李秀蓉的约会电话,偷偷赶到李秀蓉家。李秀蓉早已在家里穿着睡衣睡裤等着他。李秀蓉告诉他,丈夫刚刚出门拉活儿去了,说是要往乡下送一个人,估计要过几个小时才回来。

一个月没见,李秀蓉在刘金民的眼里变得更加“迷人”。他迫不及待地脱了衣服,抱着李秀蓉滚到了床上。但万万没有想到,他们刚刚调情了几句,门外就想起了重重的敲门声,李秀蓉的丈夫在门外连声叫骂:“快开门,再不开门老子就不客气了。”二人吓得魂飞魄散,尤其是刘金民,哆哆嗦嗦连衣服都穿不上。

原来,胡玉刚外出后,想到自己出门时妻子眼里的那种异常神色,不由得心里又起了疑。

半小时后,便返回捉奸。

“这可怎么办?你老公肯定不会轻饶了我,要是让别人知道了,我就是能活着离开这里,也会身败名裂,我老婆肯定会和我离婚。”刘金民急得团团转,一时间想不出什么脱身的好办法。而李秀蓉更是吓得不知所措。她哭着对刘金民说:“你快想想办法,要不,他会杀了我们啊!”

门外,李秀蓉的丈夫已经开始用脚踹门。李秀蓉家在三楼,刘金民发现二楼住户的窗户外有一个防雨棚,紧急之中,来不及多想的他穿着短裤,抱着自己的衣服冒险从三楼的窗户上跳了下去。刘金民本来想跳到二楼的防雨棚上缓冲一下,然后再跳到一楼脱身,但没想到,在跳下去的时候,他却压塌了防雨棚,一下子头重脚轻重重地摔到了楼下的水泥地上。他只觉得眼前一黑,当即七窍流血,不省人事。刘金民坠楼后,被楼下的群众发现了,楼下围观的人惊呼道:“不好了,有人跳楼了,快救人啊!”还有的群众拨打110报警。一时间,楼下人声鼎沸,但大家都弄不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

看到刘金民跳到了楼下被摔得一动不动,李秀蓉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傻了眼,她打开门把丈夫放进来,一下子跪在丈夫的面前,哭着说:“你快去救救他吧,要不就出人命了。”胡玉刚趴到窗户边一看,只见刘金民直挺挺地躺在地下,他当即明白了是怎么回事,意识到事态严重,刚才凶神恶煞的他斟酌一番后,拉着哭哭啼啼的李秀蓉,并打电话叫来住在附近的李秀蓉的表姐,三人在围观群众的协助下,将已经不省人事的刘金民送到附近的医院。

将刘金民送到医院后,被吓坏了的李秀蓉当即拉着丈夫和表姐从医院逃走。看到刘金民伤情严重,由于弄不明白怎么回事,也没有人为他垫付医药费,但救人要紧,医院还是对他进行了全力的抢救。经检查,刘金民颅脑重度损伤,全身肋骨等多处骨折,已经陷入深度昏迷。

在抢救中,医生认出伤者是经常到医院来抬尸的殡仪馆的职工,于是赶紧打电话和殡仪馆的领导联系。殡仪馆的领导赶到后,打电话通知了刘金民的妻子魏美云。接到电话后,魏美云匆匆赶到医院,看到丈夫在急救室里只有出的气没有进的气,她大吃一惊,哭着哀求医生要想办法救丈夫一命。但回天无力,几个小时后,一直处于昏迷之中的刘金民连一句话也没有留下,心脏就停止了跳动。

事发后,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和医院了解情况。经调查,得知刘金民是从李秀蓉夫妇租住的三楼失足跌落。李秀蓉夫妇从医院偷偷溜回家后,随即被赶上门来的民警带往派出所问话。在派出所,李秀蓉红着脸如实向民警讲述了她和刘金民的不正常关系和刘金民的死因。随后,经现场勘查和目击者证明,民警也证实刘金民系自行从楼上失足摔下致死。鉴于李秀蓉夫妇与刘金民的死亡虽然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并不负刑事责任,李秀蓉夫妇在被派出所问讯后被放回家等候处理。

刘金民莫名身亡后,魏美云和两个女儿伤心不已。第二天,在民警找她了解情况时,从民警的口中,她才了解了丈夫的真正死因。得知丈夫是因为偷情坠楼被摔死,魏美云说什么也不相信,她对民警说,她的丈夫是一个很老实本分的人,他们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很好,她从来没有发现丈夫有和别的女人勾搭的蛛丝马迹,也不相信丈夫是自己跳楼身亡的,她甚至怀疑这是个阴谋,也许丈夫是被李秀蓉和她的丈夫合谋从楼上推下摔死的,但当民警出示了调查结果及刘金民留在窗台上的脚印等证据,证实他是在没有外力的情况下自行坠楼身亡的事实后,她才不得不接受了这个令她心痛和尴尬的残酷现实。

在被公安机关问讯后,回到家里,胡玉刚暴跳如雷,他关起门将李秀蓉打了个半死,对她喝骂道:“你这个贱货,在家里和别人乱搞不说,还给老子惹了这么大的祸,看你以后还怎么有脸见人?”李秀蓉再次跪在地上哀求丈夫,她哭着说:“你打死我也没用,我以后再也不敢了。想想现在怎么办吧,公安局可能会抓我们,他们家说不定还会告我们或者找我们的麻烦,你快想个办法吧。”

听到李秀蓉这么说,满腔怒火、恼羞成怒的胡玉刚也冷静了下来。最后,夫妻俩密谋一番后,决定连夜搬家走人。主意打定后,李秀蓉收拾好东西,跟着丈夫连夜离开云和县,随后两人就不见踪影。

偷情坠楼引发悲剧,“风流保险单”该不该赔偿? - 3

“风流保险单”该不该赔偿

丈夫摔死后,魏美云在清理遗物时从他的一件衣服口袋里发现了两张意外保险单,理赔金额共15万元,一张是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云和支公司购买,另一张是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云和支公司购买,而且都是刘金民单位购买的。

魏美云拿着两份意外保险单找到了这两家公司。开始两家公司均表示予以赔偿,但一个月后,当这两家公司在了解到刘金民死亡的真相后,又不约而同地拒绝了赔偿要求。他们认为,刘金民是与情人偷情,怕被人发现跳楼的,是以不道德行为为前提;刘金民跳楼是自杀性质,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

魏美云因此与保险公司发生争执。几次协商不成,双方走上法庭。2003年3月28日,魏美云委托律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4月16日和5月28日,云和县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审理此案。庭审中刘金民的死是否为意外事故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魏美云诉称:“被告做出的拒赔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原告合法权利,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其意外伤害保险赔款1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用。”

在法庭审理中,原告代理律师认为:魏美云作为被保险人刘金民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利获得保险赔款,被告的拒赔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条款中并没有把所谓的因偷情而坠楼身亡的情况列为拒赔之列,因此,不论其原因如何,刘金民的死亡都是意外伤害致死。只要是意外的伤害,被告就应该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被告律师在庭上发表意见说:刘金民是从情人家中的三楼窗户上跳下致死的,在他跳楼的时候,他是能够预料到所面临的危险和后果的,他明明知道自己跳楼的结果将可能会导致死亡,但他还是跳了下去。因此,他的死亡不是因为意外伤害造成,不在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故被告不应支付保险赔款。同时,刘金民是因与他人偷情被发现而跳窗,保险公司不可能支持他的这种违法行为。因此,保险公司做出的拒赔决定是合理合法的。

6月11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意外保险合同中所指的“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刘金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从三楼跳下逃离是其主观行为,应该预见可能造成的伤害,故该伤害不是意外伤害的范围,不属于保险事故。法院因此判决魏美云败诉,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魏美云不服,又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鉴于此案的特殊性,一审判决后,此案在当地法律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法院判决魏美云败诉有待推敲。浙江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雷月平认为,在社会生活中,不道德行为和违法行为之间有着不小的“隔离带”,不道德行为不一定都是违法的,虽然刘金民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伤害的范围,仍值得探讨,但保险合同应该是诚信的。尽管投保者做了不道德行为,但并不能因此剥夺对其生命权的尊重。死者跳楼本身是为了逃生,造成他死亡的是水泥地等外来的客观事物,死的结果是他所不愿意的。因此刘金民的死符合保险合同对“意外”的解释,故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浙江浙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林认为,保险中所称的意外仅仅是指意外结果,并不包括意外起因。从法律角度讲,刘金民是因为怕被捉奸而跳楼,和因为发生火灾而跳楼的性质是一样的,都属于意外。其跳窗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尴尬,死的结果是他所料想不到的,也就是说死亡不是他的本意而是意外的结果。

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院的判决正确,保险公司不必作出赔偿。浙江万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冶认为,《民法通则》《合同法》《保险法》等都明确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刘金民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德,其结果是由于不道德的行为所造成,即使属于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也有权拒赔。

云和县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杨世田法官对记者介绍和解释说,此案的焦点实际上体现了

道德与法律的鲜明冲突。在此案中,刘金民因为不道德的行为引发死亡的事实,并没有成为法院判决原告败诉的理由,保险公司也不能以此作为拒绝赔偿的借口。一审判决原告败诉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法院认定刘金民的死不属于意外,因为刘金民的保险的险种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他的死亡情况不属于意外,保险公司当然不必赔偿。不过,不管判决如何,因为此案的特殊性,将会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有益的案例借鉴作用。(文中有关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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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佰伍 2020-09-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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