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看的新闻,最实用的信息
05月08日 13.9°C-17.5°C
澳元 : 人民币=4.74
墨尔本
今日澳洲app下载
登录 注册

P2P监管再下一城 信披指引设六个月整改期

2017-08-25 来源: 财新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财新网】(记者 吴雨俭 吴红毓然)时值“8·24”P2P暂行办法发布一周年,网贷监管再下一城。8月25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下称信披指引),这意味着以“一个办法三个指引”(俗称“1+3”)组成的网络借贷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完备。

信披指引明确了网贷平台应当披露的具体事项、披露时间、披露频次及披露对象等。而与信披指引一同印发的《信息披露内容说明》,则逐一解释了概念模糊、争议较大的披露信息。已开展网贷业务的机构,拥有六个月的整改时间。

在该信披指引公布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曾在2016年10月向会员单位下发《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下称信披标准),暂时充当了“1+3”中的信息披露指引性文件。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表示,总体而言,新的《信息披露内容说明》在分类标准上更加精细化,在内容上更加丰富和完善。

逾期率是网贷平台信息披露中最受关注的指标之一。但此次信披指引中,并未出现“逾期率”、“坏账率”等表述,而是要求网贷平台披露“逾期金额及笔数”、“逾期90天(不含)以上金额及笔数”。

杨东对此表示,信披指引没有规定“逾期率”这一常用指标,而是明确增加了“代偿金额”。值得注意的是,“代偿金额”与“代偿率”这一指标密切相关,后者是指在超过还款期限的贷款中通过行使抵押权等方式所占的比例。一方面,“代偿率”回避了“逾期多久算逾期”这一问题,所有超过还款期限的贷款都算作逾期;另一方面,“代偿率”能够反映在贷款人还款能力不足的情形下贷款的归还情况。尽管尚未提及“代偿率”,但“代偿率”这一指标不得不重视。

另外,信披指引还规定,平台须披露关联关系的借款余额与笔数。也就是说,若借款人涉及到平台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有重大影响的企业、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等,平台均有义务对此类借款金额进行披露。

除此之外,信披指引还规定,网贷平台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借款人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项目风险评估等等。

杨东指出,信披指引不对自然人和法人的披露内容进行分别规定,而是采用统一标准。所要披露的借款人信息包括借款人主体性质、所属行业、收入及负债情况、征信报告情况等。

他表示,上述信息属于“应当及时向出借人披露”的信息。相比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2016年10月向会员单位下发的信披标准,此次信披指引对于借款人的信息披露要求更高,更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利益,保证P2P健康有序运行。

但信披指引中规定的出借人的基本信息,并未包括融资方的具体名称。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指引需遵循保护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国家机密等原则。

目前,网贷平台对于融资项目信披的内容,一般会省略融资企业的部分名称,比如仅显示“北京******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饰工程,本次融资10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短期资金周转”等。

有业内人士认为,若不透露明确的融资方名称,投资者则难以自行判断项目的真实性和存在的风险,也无法辨别融资方是否与平台方存在关联,同时也为平台自融、虚构项目融资带来便利。

P2P监管的“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是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今日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
最新评论(0)
暂无评论


Copyright Media Today Group Pty Ltd.隐私条款联系我们商务合作加入我们网站地图

法律顾问:AHL法律 – 澳洲最大华人律师行新闻爆料:news@sydneytoday.com

电话: (03)9448 8479

联系邮箱: info@meltoday.com

友情链接: 华人找房 到家 今日支付Umall今日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