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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

2017-03-16 来源: 冬路微语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事实劳动关系这个概念应该说大部分人都并不陌生,一般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形成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对其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 - 1

事实上,事实劳动关系在我们国家是大量存在,法律也认可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仅仅只是作为确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非唯一的依据,只要客观上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一般来说,事实劳动关系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1.实际上已经产生了劳动关系

所谓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付出一定的体力和智力,完成工作内容,创造劳动成果,其成果实际上归用人单位所有。如果劳动者的劳动者并非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而进行,则不会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或者承揽关系。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从属性

这种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人身和经济两方面,人身从属性表现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服从劳动分工和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劳动者在很大程度上,将其人身自由在一定限度内交给了用人单位;经济从属性表现为,用人单位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有关福利待遇。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代理关系、其他民事关系的重要区别。

3.欠缺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已经订立了书面的劳动合同,这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形式要件,即劳动合同;如果欠缺书面形式,劳动关系客观存在,但欠缺形式要件。此时,则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社保、工伤等很多方面的权益。虽然,法律也认可事实劳动关系,但是缺乏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会增加劳动者的举证难度和维权成本。因而,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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