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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环球一号”国际酒店组织卖淫小姐面试

2015-05-26 来源: 中国台湾网 评论0条

近日,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15名被告参加的特大组织卖淫案,珠海“环球一号”国际酒店大肆聘请小姐并组织卖淫活动,并有严格的等级、价格、管理、分成制度。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此案开庭整整一天,并将择日宣判。

会所玄机

“小姐”根据颜值身高确定价位

公诉机关指出,2013年3月,李某平出资筹建珠海市“环球一号”国际酒店,先后聘请李某胜、潘某新等15人,对酒店的客房和尊某会所两大块业务进行运营管理。会所成立之初就由酒店的李某平和其他高层人员商议,确定通过实施有偿陪侍和卖淫活动增加客人的消费和提高开房率,促进公司的业绩增长。

为此,尊某会所开始大量招聘“妈咪”和“小姐”,并制定有偿接待和卖淫服务的等级、价格、管理、分成制度。在庭审中,据涉案人员称,“小姐”将根据颜值和身高,制定不同的价位,服务价格在400-800元不等。而管理方面,卖淫女上班时集中在一个房间中,“妈咪”手中有一张表,上面制定了卖淫女的出场次序,据此出场供客人挑选。

2014年8月2日凌晨,公安民警对涉案酒店的客房以及会所进行检查,在酒店的客房分别查获几个卖淫嫖娼的男女。随后两个月内,公安机关分别抓获被告人李某胜、潘某新等15名被告人。根据各个被告人在酒店、会所的职务,认为李某胜、潘某新、冯某、孟某岳、胡某波、寇某涛、邓某古等7人伙同他人组织卖淫,行为均构成组织卖淫罪;汤某、林某等8人具有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应以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

客房和会所业务分开不构成卖淫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李某胜在庭审现场中拒不认罪,称其只负责酒店的客房业务,并不负责会所的业务,其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对会所的财务及会所内是否存有卖淫行为均不知情。

被告人潘某新当庭辩解,会所里三陪女的工作范围不包含卖淫行为,其没有组织卖淫活动,其行为不构成组织卖淫罪。

被告人冯某在庭审中表示,其于2014年5月底6月初到会所之后担任接待部副总经理,负责员工上班的秩序和KTV包房的相关工作事项,冯某对于三陪小姐卖淫的情况并不知情。

被告人孟某、胡某、邓某古等人的辩护律师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的罪名、定性也提出异议。其他被告人对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公诉机关

被告人各自工作都为卖淫展开

针对被告人的供述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公诉机关认为,尊某会所成立之初就由酒店的李某平和其他高层人员确定在会所内实施“小姐”有偿陪侍,并安排“妈咪”组织“小姐”从事卖淫活动,通过这样的形式刺激消费和增加开房率,促进公司利益和业绩增长。不能因为获取利益的途径与卖淫活动不是直接关系就否认酒店场所作为组织卖淫场所的确定。

公诉机关认为,会所和酒店客房都是隶属于涉案的“环球一号”酒店,由李某平创立并聘请李某胜、潘某新、冯某等人担任相关职务和工作安排,形成一整套自上而下的架构形态。其中李某平是投资人,其下是总经理李某胜,再下面是总经理助理孟某以及各部门负责人。李某胜作为总经理,对客房和会所实际管理和监督。会所有一整套的组织架构,被告人各自之间的工作都是为了促进卖淫行为的展开,刺激酒店和会所消费,攫取非法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公司通过“妈咪”招聘卖淫女并进行管理。卖淫女应聘都要进行面试,确定等级后被组织参与卖淫活动。会所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参与管理,对卖淫女制定规章制度,有统一的财务管理。

据了解,由于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庭审后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对于酒店的出资人李某平已另案处理。(记者陈荷 通讯员黄蕴磊、黄妙姿、谭炜杰)
关键词: 卖淫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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