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拍嫖客嫖娼实施敲诈获刑十个月
2010年10月,被害人同某认识了卖淫女阿霞(化名),二人发生钱色交易。阿霞留下电话给同某,称要介绍小妹给其嫖宿。2010年12月15日下午,同某问其介绍小妹给其嫖宿的情况,阿霞当即答应,并说在盐田区一酒店开好房间。而此时,卖淫女阿霞恰与犯罪嫌疑人董某原在该酒店的某房间嫖宿,阿霞就叫董某原帮其订酒店的房间。董某原打电话给另一犯罪嫌疑人张某,叫其安装好偷拍摄像头在酒店的某房间。当日下午5时许,阿霞介绍卖淫女青青(化名)与被害人同某在该房间进行三人嫖宿,而该嫖宿行为都被偷拍摄像头录像下来。
此后,犯罪嫌疑人董某原、张某在2010年12月20日至29日期间,分别用手机发淫秽彩信及打电话的方式威胁同某及其妻子赵某,要同某拿出人民币25000元,赎回同某与两名卖淫女嫖宿的视频U盘。12月29日下午,同某妻子赵某不堪其扰,在龙岗区爱联农业银行,往犯罪嫌疑人发来的短信上指定的账户打入人民币3000元。
今年2月4日,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龙岗分局民警在盐田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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