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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互换金融账户信息 双边资金流动都将透明

2016-10-17 来源: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评论1条

10月14日,国税总局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将意味着中国人在澳洲开户,所消费的资金都将被公布给中国政府,一切的海外财产都将透明化,而对于澳洲人在中国的账户也是同等做法。

2014年9月,中国在二十国集团(G20)层面承诺将实施由G20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制定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海外账户逃避税行为。

中澳互换金融账户信息 双边资金流动都将透明 - 1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官方网站)

按照时间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标准”履行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在本机构开立的非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定期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相互交换信息。中国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时间是2018年9月。

具体流程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保险机构,应按照以下时间和要求,对在本机构开立的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账户,并收集账户相关信息:

2017年1月1日开始,对新开立的个人和机构账户开展尽职调查;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账户加总余额超过600万元)的尽职调查;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有关后续信息报送的具体时间和要求,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将会同金融主管部门另行制定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办法。

对于个人和金融机构的影响:

对于在金融机构开立新账户的个人和企业来说,在开户时仅需额外填写一份声明文件,声明其税收居民身份。

对个人而言,需要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或者非居民。对企业而言,需要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非居民或者消极非金融机构。相关定义在《管理办法》中均有解释。

中澳互换金融账户信息 双边资金流动都将透明 - 2
(图片来源:中国国家国税总局网站)

对于外籍华人、外国永久居留权取得者,或者在境外停留超过一定时间的华侨,如果根据所在国(地区)法律已经构成当地税收居民,即属于《管理办法》所定义的非居民个人,中国金融机构将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识别您在中国境内开立的账户,收集并报送账户信息,由国家税务总局交换给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

如果您仍是中国税收居民,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与所在国(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开展信息交换取得您的境外账户信息。目前,中国已经与104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税收协定(安排),中国居民在境外缴纳的税款可以根据相关协定享受境外税收抵免。实施“标准”不会造成双重征税,也不会增加个人和企业本应履行的纳税义务,如果已经依法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则无须担心因账户信息被报送而产生额外税负。

实施“标准”并非增加新的税种,而是各国(地区)之间加强跨境税源管理的一种手段,所约束和打击的对象是利用境外账户逃避税的个人和企业。对于依法诚信纳税的个人和企业,“标准”并不会增加其税收负担。但是,对于故意隐瞒收入、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我国税务部门可根据其他国家(地区)提供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核实纳税人境外真实所得,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所得补征税款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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