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法官行为委员会首开会,涉港裁判官苏文隆及何俊尧投诉不成立(图)
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担任主席的投诉法官行为咨询委员会于九月二十九日召开首次会议,处理两宗涉及大量类似投诉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包括涉及时任粉岭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及时任东区法院裁判官何俊尧。在会上决定两宗投诉不成立。
涉及苏文隆主任裁判官的投诉指,主任裁判官立场偏颇,偏袒警员证人,针对被告人,及定罪的决定及判罚均不合理。在案中,被告人经审讯后被主任裁判官裁定一项“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罪,罪名成立,被判即时监禁12个月。被告人就定罪和判罚向原讼法庭提出上诉,原讼法庭驳回针对定罪的上诉,但裁定判罚的上诉胜诉,改判即时监禁八个月。
专责法官小组认为,针对主任裁判官审理该案的投诉不成立。就有关偏袒警员证人的投诉,专责法官小组指,有关主任裁判官分析证人的证词时偏袒警员证人的投诉,欠缺事实基础。定罪及判刑是否合理就不属于司法行为范畴。即使被告刑期上诉胜诉,亦不表示主任裁判官有实际或表面偏颇之处,或表达不当、带有政治倾向的言论。
另一宗有关时任东区法院裁判官何俊尧的投诉。司法机构收到的投诉指,裁判官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算太暴力”,而且坦白承认责任的做法“值得鼓励”,是发表偏颇及带有政治倾向的言论,及使公众误以为可借违法甚至暴力的行为表达不同意见。
裁判官于2020年6月4日的聆讯期间亦说:“在此情况下,加上你个人过往无任何纪录,今天亦都坦白承认自己的责任,是非常之值得鼓励的。”裁判官指“值得鼓励”的,明显地是被告人选择承认控罪的决定,而不是指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为。
专责法官小组认为,裁判官的判决虽然在法律原则方面有错误,但他没有就被告人被定罪的犯罪行为表达任何不当或带有政治倾向的言论,亦没有表面偏颇的情况。上诉法庭亦没有表示裁判官的言论构成表面偏颇。故有关裁判官言论不当及偏颇的投诉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