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女车主质疑金融服务费是诈骗,律师称查证属实将面临罚款(图)
4月14日消息,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一事持续发酵,女车主对购车过程中4S店要求支付的“奔驰金融服务费”提出质疑,要求4S店提供收费说明以及定价依据。
4月14日,据媒体曝光的一段长法18分钟的协商录音中,女车主表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要求办理奔驰金融,收服务费1.5万,现场被逼着交了才能办后续。女车主在协商现场追问4S店负责人,所谓的“奔驰金融服务费”给予了什么服务?这笔钱为什么只有收据没有发票?这笔钱最终打给了谁?有没有其他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缴纳了这次费用?
录音中,4S店负责人并未给予回复。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对AI财经社表示,金融服务费并非法律所明确禁止,即4S店可以收取,但是:1.不能强迫消费者选择贷款方式,支付方式是全款还是贷款,消费者有选择权,而这个案例中,4S店诱导、强迫消费者选择贷款方式;2.收取多少金融服务费应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也就是应该告知贷款方式供消费者选择的同时告知金融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这个案例中,也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赵占领进一步表示,女车主表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缴纳了金融服务费,如果查证属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此进行处罚,一般是警告,或者罚款。
对于女车主质疑车辆质量,怀疑奔驰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主张三倍赔偿一事。赵占领表示,根据汽车三包法, 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同时,根据合同法、消法,4S店都有义务交付合格的汽车产品。这个案例中,4S店交付的奔驰车还未开走即出现漏油情况,说明其交付的车辆并不合格,因此4S店首先构成合同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换车,而不是按照三包法只修理或更换发动机。
赵占领同时表示,4S店是否故意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的调查,包括对这辆车进行检测,如果最终证明4S店故意销售有质量问题的车辆,则应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