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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长收“港独”刺杀恐吓信,警方重案组跟进

2018-03-29 来源: 海外网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香港律政司长收“港独”刺杀恐吓信,警方重案组跟进 - 1
郑若骅、选举主任及多位建制派议员均接获以日文及中文撰写的恐吓信(香港商报)

海外网3月29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以及曾取消“港独”候选人参选资格的两名选举主任,先后收到用日文书写的死亡恐吓信。内容指称这几位官员与立法会选举中取消“港独”参选者资格事件有关,更疯狂地提出“悬红”刺杀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及两名选举主任。而三名建制派议员28日亦收到类似的恐吓信,已报警处理。特区警方共接获五个报案,交重案组调查。

多人收到日文恐吓信 内容含辱华及“港独”

据香港大公网、香港商报等港媒消息,香港警方28日晚表示,迄今共接获五宗报案,指收到一封有恐吓成分的信件,经初步调查,暂列作刑事恐吓案处理,交新界南总区重案组第二队跟进,暂时未有人被捕;警方亦会主动调查其他收到类似信件人士的情况。警方留意到有报道指有其他人士亦收到类似信件,表示会主动跟进调查。据消息,警方会透过适合渠道,要求日本当局协助追查,和搜集更多证据。

有建制派议员展示收到的日文恐吓信,部分是以中文撰写,信中夹杂有大量辱华字句,据地址写有所谓的“香港国”等字眼。文中先斥责涉及立法会宣誓风波、立法会补选中多宗取消资格事件,又直言要“请用郑若骅长官的命,用两位选举主任的命”来“票债血偿”,另又以特大字体写上“暗杀郑若骅长官·选举长”、亲建制政团要“从世上消失”等字句。信中另附一张以日文写成的“通缉令”,印上郑若骅、陈婉雯及邓如欣的近照,并列出其所谓“罪状”,开价500美元至1500美元不等要求暗杀3人。

多次受恐吓情况趋恶化 议员报警冀绳之于法

收到类似恐吓信的建制派议员28日中午已往警署报案。民建联葛珮帆、工联会陆颂雄、和何启明对事件予以强烈谴责,形容是赤裸裸地挑战香港法治,质疑是恐怖分子和“港独”分子所为。

陆颂雄认为,信件煽动暗杀他人,与恐怖分子的做法无异,而且含辱华言词,怀疑是“港独”分子所为,行径令人发指,将公职人员的人身安全置于危险境地。他强调,选举主任已非第一次收到恐吓信,显示类似情况愈趋严重。

民建联的葛珮帆怒批,事件幼稚又可耻,并相信香港市民都不会认同这种做法。葛珮帆指出,信中有“票债血偿”、“暗杀”等字眼,形容恐吓行为类近恐怖分子所为,非常幼稚和可耻,必须严厉谴责,他们将报警处理,希望警方严肃跟进,将不法之徒绳之于法。

工联会的何启明亦斥责公职人员只是依法执行职务,以恐吓字眼威胁其人身安全,做法很过分,超越了基本道德底线,完全不可接受。

邓如欣及陈婉雯曾取消多名“港独”“本土派”参选资格

据资料,东区民政事务专员邓如欣、沙田民政事务专员陈婉雯,在立法会补选中担任香港岛及新界东选举主任,邓如欣决定取消“香港众志”周庭的参选资格,陈婉雯亦曾决定取消沙田区议员陈国强及独立“本土派”刘颕匡的参选资格。邓如欣及陈婉雯早于前日在办公室收到有关恐吓信,因涉及自身安全问题,均已经报警,警方现列作刑事恐吓案,交由新界南总区重案组跟进调查。

据早前报道,香港特区政府1月27日发布新闻稿,称一名候选人因不符合《立法会条例》的规定而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为无效,特区政府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发言人表示,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与法例要求的声明内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相违背,该候选人不可能符合相关选举法律的规定。港媒表示,被取消资格的就是港岛区补选参选人“香港众志”周庭。

据了解,“香港众志”以所谓的“民主自决”为最高纲领,其核心成员黄之锋等,亦曾赤裸裸的明言,所谓的“民主自决”的其中一个选项便是“港独”。

立法会补选选前,曾有反对派要求特区承诺不设限,此举引起香港社会的担忧。特首林郑月娥回应表示,应按《立法会条例》和选管会相关规例进行,行政长官不承诺“不会剥夺某些人的参选权利”,因为给出承诺等同要她违反法律,因为选举议题不是行政长官“说了算”,而是选举主任依法办事。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亦明确表示,“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又或以任何形式提议‘独立’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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